(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
(2022年6月18日起生效)
第一条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是中国共产党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委员会领导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委员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
第二条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作为党和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云南省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本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一切活动的最高准则,遵循和贯彻《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取得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本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各项任务;
(二)积极参加本会主办或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
第八条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提前或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委员会、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原则: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九条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委员会是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1年。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本会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
(四)召集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批准任免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党组织领导和所在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团组织、校学生会指导。
校学生会加强与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学生会的工作联动。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学生会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学生会对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学生会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同学的具体工作项目。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第十二条各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须事先向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党组织和校学生会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召开。
第十三条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学生会换届、换任及主要骨干变动须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十四条二级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校学生会的相应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达不到学业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七条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坚持中国共产党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委员会的全面领导,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
第十八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维度向评议会述职。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