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院风院纪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加强学生饮酒管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管理规定》《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校内一律禁止饮酒,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一)对在校内饮酒,但未造成其他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对酒后滋事或酒后打架斗殴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三)对因饮酒、酗酒造成严重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相关损失;
(四)对因饮酒、酗酒触犯法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一律禁止买酒、藏酒、贩酒,视情节轻重如有违反者,给予如下处理:
(一)对在校内买酒但尚未饮用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对在校内藏酒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在校内提供买酒相关信息者,一律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经多次教育、处分后拒不改正者应予以从重处分。
第五条本补充规定如果有与《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不一致的情况,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补充规定自下发当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