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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大赛

2022年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赛项规程

来源:本站 浏览量:483 日期:2022-05-22

2022年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

英语翻译:Artistic skills(Chinese dance)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第三产业

专业大类:文化艺术

二、竞赛目的

(一)赛项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发挥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宏观指导和品牌作用,进一步整合文化艺术行业、企业的专业优势和特色资源,引领推进我省高等艺术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发展,充分展示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表演)的教育教学成果,促进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创业创新精神的培养,着力推出优秀中国舞表演人才,为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舞蹈艺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人才保障。

(二)赛项设计原则

1.科学性原则:选择关联职业岗位和院校专业面广量大的赛项,选用比较成熟的竞赛平台;赛项设计各环节做到科学合理、规范严谨、切实可行。

2.导向性原则:基于舞蹈表演职业岗位要求,注重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发展,促进高职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表演方向)的教学改革与创新。

3.职业性原则:竞赛内容对应相关职业岗位和岗位群,符合高职舞蹈表演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突出核心能力与核心知识,体现职业特点。

4.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全体选手提供展示、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三)赛项方案的特色与创新点

根据高职舞蹈表演专业特点,赛项方案重在考察选手的专业素质、舞蹈表现和专业拓展(编创)能力;竞赛内容注重与职业岗位需求和院校教学实际相对接,突出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技艺性、创造性特点;为使评委(裁判)评分更加客观准确,竞赛采取选手逐个(逐组)展示,评委现场集体评分的方式,并在赛后由评委专家与选手及其指导教师面对面,对竞赛情况进行点评和交流,释疑解惑,犹如给选手上了一堂专家课,亦给指导教师上了一堂示范课;赛项赛题在赛前赛后将全部公开,竞赛过程全部录像,这些资源将全部转化为教学资源,引领并指导云南高职舞蹈表演专业教学建设和改革创新。

三、竞赛内容

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赛项包括中国古典舞和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形式为独舞。

(一)剧目表演:选手自选中国舞剧目一个,现场表演。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技能、舞蹈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二)技术技巧展示:以分组上课的形式,选手现场展示中国舞技术技巧(软开、控制、跳、转、翻等)组合专业基本功水平,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基本功水平。

(三)舞蹈编创与表演:选手现场抽取一段音乐,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音乐编创舞蹈小品一个并表演。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舞蹈编创)和综合能力。

(四)舞蹈编创答辩。表演结束后,选手现场阐述舞蹈小品主题、创作构思、音乐情感、动作编排、表现手法等,时间3分钟以内;评委针对选手的舞蹈表演和编创阐释提出 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2分钟以内。

四、竞赛方式

(一)本赛项为个人项目。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1名,选手2名。

(二)比赛分预赛(选拔赛)和决赛。

预赛由各学校负责,形式和内容自主决定,通过预赛选拔参加决赛的选手并组队,按要求登录大赛报名系统(http://eve.clinfo.cn/)统一报名。决赛由2022年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

(三)决赛分三轮进行。

全体选手参加第一轮比赛,内容为剧目表演。第二轮比赛,内容为技术技巧展示。第三轮比赛,内容为舞蹈编创与表演和舞蹈编创答辩。第三轮比赛结束,将三轮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总分,按总分高低决定选手获奖等次。

(四)所有参赛选手须具有2022年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籍,并在全省学籍系统内可以查询(技工院校选手学籍由院校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已毕业学生、原参加国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及省赛获得一、二等奖的选手不允许报名参赛;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学校正式或特聘半年以上教师。

(五)参赛选手均可指定1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不限于指导1名参赛选手。

(六)本赛项不邀请境外代表队参赛。

五、竞赛流程

(一)竞赛日程

1.报名时间:2021年 12月30日前

2.报到时间:2022年 1月 5日 14:00前

3.竞赛时间:2022年 1月 6-7日

备注:具体日程安排参看赛项指南(选手报到后领取)。

(二)决赛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排练场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剧场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第二轮、第二轮比赛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六、竞赛试题

(一)剧目表演

选手自选中国舞剧目一个,现场表演,时间6分钟以内。剧目须选自公演过的中国舞成品剧目,与教学相结合。推荐从参加全国“桃李杯”舞蹈教育教学成果展示活动(比赛)的优秀教学剧目中选择。

样题:独舞《点绛唇》

(二)技术技巧展示

以分组进行基本功训练课的形式,现场展示选手中国舞技术技巧(软开、控制、跳、转、翻等能力)。时间15 分钟。基本功训练课以中国舞表演专业高职一年级或五年制高职四年级第二学期教学内容为基准。

比赛内容:《基本功训练》通过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

(三)舞蹈编创与表演

选手现场抽取一段音乐(时长 2分钟以内),在指定场所和规定时间(1小时)以内,根据音乐独立编创舞蹈小品一个,而后在舞台进行表演。舞蹈小品可以徒手表演,也可以使用道具,统一由执委会提供扇子、手绢、水袖、凳子4种道具供选用;每位选手抽取的音乐不相同。

(四)舞蹈编创答辩

表演结束后,选手现场阐述舞蹈小品主题、创作构思、音乐情感、动作编排、表现手法等,时间 3分钟以内;评委针对选手的舞蹈表演和编创阐释提出 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 2分钟以内。

(五)第(三)、(四)环节合并一起完成。

七、竞赛规则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评分标准的制定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二)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采用现场评分形式

每项比赛均由评审委员会(裁判组)当场集体评分,由计分人员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该项比赛的得分。

2.分数采用百分制

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由四项比赛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的得分,相加而成。

3.剧目表演

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综合技能,表演的完整性,表现作品、刻画形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4.技术技巧展示

依据选手技术技巧动作的规范和质量,爆发力、柔韧性等基本能力,身体的控制和运用能力,以及身体条件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5.舞蹈编创与表演

依据选手编创的舞蹈与音乐的吻合度,创作构思、立意和手法,舞蹈动作的编排和技术技巧的运用以及选手对作品的表演水平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6.舞蹈编创答辩

依据选手阐述编创构思、回答问题和联系实践的准确度与深度,选手的理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7.对比赛评分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参赛队领队在评分结果公布后 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对仲裁工作组复议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意见为最终结果。

(三)评分细则

1.第一轮 剧目表演:分值权重 50%

(1)本轮由高职舞蹈组的 5名评委参加打分。

(2)剧目表演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

(3)评分观测点:表演的完整程度;刻画形象的能力;综合表现力;运用身体的能力;完成技术的质量。

(4)第二轮成绩=剧目表演成绩×50%

2.第二轮 基本功训练:分值权重 30%

(1)本轮由基训课组的 5名评委打分。

(2)基本功训练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

(3)评分观测点:动作的规范性;动作的质量;爆发力、柔韧性等基本能力;身体的控制、运用能力;是否出现失误;形象、体型、体态。

(4)第二轮成绩=剧目表演成绩×30%

3.第三轮

(1)舞蹈编创与表演:分值权重 19%

①本轮比赛由高职舞蹈剧目组 5名评委打分。

②舞蹈编创与表演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

③评分观测点:结构;技法;形象;动作设计与连接;音乐理解与表现;空间运用。

(2)创作答辩:分值权重 1%

①本轮由高职舞蹈剧目组 5名评委打分。

②创作答辩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分。

③流程:

A、选手进行表演

B、选手陈述创作思路

C、由评委组(正副组长或正副组长指定评委)向选手提问,每位选手为1-2个问题;选手回答问题的总计时间为 3分钟,工作人员现场计时,到时停止回答。

d、全部评委结合选手创作表演的答辩情况,进行打分。

④评分观测点:创作思路与创作意图;陈述的语言逻辑、表达能力;对所提问题的回答情况。

(3)第三轮成绩=舞蹈创编与表演成绩×19%+创作答辩成绩×1%。

4.最终总成绩

(1)最终总成绩=第一轮成绩+第二轮成绩+第三轮成绩

(2)最终成绩不得出现同分情况,如有同分,以剧目表演环节分数作为排名依据。

八、竞赛环境

所有赛项在云南文化艺术职业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举行,为选手准备提供舞蹈排练室。

九、技术规范

(一)赛项方案设计团队由学校、行业、企业、协会专家构成。

(二)依托行指委意见

艺术专业技能(中国舞表演)大赛是检验我省舞蹈表演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一次大赛,通过比赛的相互交流能进一步促进云南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人才的培养,云南文化艺术行业指导委员会大力支持本次技能大赛,希望认真组织,能将本次大赛的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作为优质资源提供给相关院校共享。

十、技术平台

(一)标准舞台 1个,舞台的台口宽 12米、高 8米、台深9米,台面距栅栏天顶 21米。

(二)灯光系统采用数字灯光控制台,配备舞台常规灯,可变色,有定点光和追光。

(三)音响系统采用数字调音台,外围设备包括 PC音频工作平台、DVD、MD、数码录音机等。

(四)舞蹈排练场 7个。配备地板地胶、玻璃镜面墙、把杆、钢琴及音响设备,供选手赛前排练使用。

(五)剧场和排练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九、奖项设定

本赛项设参赛选手个人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由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颁发获奖证书。该赛项分别设以下奖项:

(一)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选手总人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 10%,二等奖占比 18%,三等奖占比32%。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与学生获奖等次相同,颁发获奖证书。

十一、赛项安全

牢固树立安全办赛的思想,赛项执委会下设安全保卫工作机构,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制定交通、食品、供电、防火、比赛等安全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安全保卫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与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建立联系,确保比赛期间人、财、物的安全,杜绝重大责任事故。

十二、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 2小时之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诉。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 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三、竞赛观摩

比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有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一)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入场;

(二)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三)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四、竞赛视频

整个比赛过程和开、闭幕式等,执委会安排赛场全程录像。同时,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裁判专家点评和企业人士采访、突出技能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信息资料。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统一使用学校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其他组织名称。

2.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剧(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3.参赛队须为参赛选手购买保险。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好本队选手参赛的相关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保管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贯彻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 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6.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

7.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评委和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利、高效。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 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3.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或缺项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4.舞蹈编创与表演、舞蹈编创答辩环节,选手须独立完成,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 U盘)进入赛场,指导教师不得协助,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5.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该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协助执委会做好抽签、检录、计时和统分等工作。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3.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4.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项。

十六、资源转化

1.应用比赛内容进行专业建设。通过编辑比赛样题、比赛考核评分案例等,促进教学方式、培养模式、评价方式的改革,全面提升中国舞蹈表演专业建设水平。

2.应用比赛视频推进教学资源开发。编辑比赛音像记录,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和企业人士采访、评委、专家的点评,使之既为课堂教学真实、生动、共享性视频资源,又能为选拔和推出优秀舞蹈表演人才提供广阔的空间。本章程未尽事宜,将按照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其他

1.保证于开赛1个月前在大赛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全部样题。

2.赛项联系人:美兰卓玛

3.联系方式:13888173904

4.电子邮箱:1398860916@qq.com

5.赛项 QQ群:62310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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