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各级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研究制定了《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2011年6月2日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南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各级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院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上级部门直接下达给我院的各类研究项目经费和各类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团、部队、其他学校、企业等)和个人委托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三)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科研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包括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立项的重点领域项目及一般领域项目资助经费。
(一)各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列入我院科研计划的项目(课题),其科研项目经费一律纳入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三)不论何种渠道来源的科研项目经费均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转移、隐匿、挪用或挤占。
(四)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用于项目直接业务开支,严格按项目申报表中经费预算表确定的内容执行。
(五)科研项目经费实行第一主持人负责制。
(六)科研项目经费的申报、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超支不补。
(七)在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下,科研项目经费许可时,可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院长对本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对本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科研管理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科研项目管理责任。
第六条 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计划资产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有效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第七条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出具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批与报销
第九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每次报销均凭《经费本》开支,经费可以跨年度使用,直至项目计划结束,但不得提前开支或超支,否则,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有权从项目主持人其它项目经费中扣除超支款,或追究项目主持人责任。
第十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需经预算审批、支出审批及支出报销三个程序。
预算审批:院内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经费预算报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审批;院外科研项目立项后,以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文件要求列报经费预算。
支出审批:按以下流程办理。
1、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
2、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
支出报销:按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三次划拨至经费本。首次经费在立项开题后划拨使用,额度为课题总经费的三分之一;中期检查进展正常的,划拨使用第二期经费,额度为课题总经费的三分之一;第三期经费在课题结题验收合格后划拨使用。
第四章其它
第十二条课题立项时计划安排的仪器设备费,须用于仪器购置或仪器的维护,设备费应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单列管理,由系部监管。购实验用动植物金额超过500元的必须在科研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项目结束后按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资产统一管理,如有收益,必须按相关规定上缴江南网页版登录入口官网网址查询 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科研管理处有权终止项目,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作如下处理:
(一)不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书面报告的,暂停支付后续经费;
(二)擅自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停止支付后续经费;并追回挪用金额;
(三)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通过结题验收者,停止剩余经费的使用;
(四)未按时完成、没有结果及不结题的,所使用经费全部收回。
(五)对于应用技术类研发课题允许研究失败,但必须有研究的经验总结与失败的说明等材料。上述(四)控制的是由于项目人员未开展或者开展不认真造成的无结果情况。
第十四条没有条件完成的课题,应写出申请报告,报科研管理处审批备查;课题主持人调离,由所在系部提出意见,经科研管理处审批,委托课题组内其他人主持进行,并办理经费转交手续;课题主持人出国或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题研究,且无课题执行具体安排,课题一年以上无进展,按中途自行撤销课题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