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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答网民关于“受疫情影响科研项目经费有结余,能否之后继续使用”的留言

来源:中国政府网 浏览量:588 日期:2022-01-03

来自江苏南京的网民“李老师”(手机尾号2785)说:我是一名科研工作者,同时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受益人。科技部公布了关于科研结余资金的管理办法,受到同事们的非常关注和欢迎。但是作为科研工作者,我想给科技部提一点建议,希望能在疫情这样一个大环境下反映一小部分人的心声。我的科研项目属于2020年12月已经结题的,大家都知道,从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以来,各种科研交流活动明显受限。国际间,本来计划书中打算出国交流的行程完全被搁置;国内交流呢,也是变得身不由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2020年底结题的科研经费还剩下大概2/5。按照老的经费使用规则,这2/5的经费需要在2年内用完。这个规定是正常情况下的,可是现在是什么情况呢?疫情的不确定性,使得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真的不是自己想参加就可以参加的。就目前疫情的状况,我估计我这2/5的结余资金5年后都还会有结余。所以我建议科技部:对于已经结题但尚有结余的科研资金,是不是也可以由所在单位征求项目负责人意见后处置呢?

科技部回复:

关于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的留言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2021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等工作推出了一揽子新的改革举措。其中,针对留言中提出的结余资金管理问题,《若干意见》规定,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为尽快落实改革要求,回应科技界关切,财政部、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2021年9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2021〕173号),对结余资金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即自《若干意见》发布之日起,已按规定留给单位使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于正在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尚未下达验收结论的项目,结余资金处理按新政策执行。

因此,按照173号文要求,对于留言中提出的2020年10月已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允许按照新政策执行,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支持。(科学技术部 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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