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和工作中,经常看到一篇论文标注了很多很多的基金。譬如这篇论文就标注了9个基金。
前几天,遇到一个投稿也标注了10个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907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097***, 5067***, 5010***);地震行业科研专项基金(2008***);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808***);国家十一五技术支撑项目子课题(2006BAJ***);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ZJG***);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8***);哈工大科研创新基金资助(HIT***).
忍不住问作者,您这篇论文的研究成果同时归属这么多基金,在基金结题时会不会有影响?
作者回复:请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5010***和北京市自然科学基(808***)去掉,余下的都可以,因为作者确实参与或主持了这些项目。
我说,老师,科技期刊有义务提醒作者,标注和论文研究内容最密切相关的基金,一般不支持独立作者的多项基金标注,只有多部门、多系统、多地区合作的一些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产出的合著论文才可以标注多项基金。
作者回复:谢谢您的建议,标注基金改写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071***,5097***),地震行业科研专项基金(2008***),国家十一五技术支撑项目子课题(2006BAJ***);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ZJG***),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2008****).
一直有个疑问,为什么一篇文章标注那么多基金?羞羞答答的就少挂一到两个,胆大的则兼具开拓精神,沾边就挂。固然是“一石三鸟”,一篇论文用于多个基金结题。但这也明显昭示大家,自己的研究申请了多项基金。
有人说之所以重复申请,是因为这个项目给的钱不够,只能再从另外渠道拿些钱做事情。
这确实是基金资助机构应该考虑的问题,资金别太分散了,要考虑立项金额能维系整个科研活动。但我想,科研合同也是契约,尽管条款、金额都是由行政主体单方决定的,但既然签署了合同,是不是也就意味着承诺在这样的资助金额下完成研究,明知道钱不够还去签,是属于什么行为呢?
有人说本论文的研究属于多个项目的交叉部分。项目之间有一定的延续性和overlap很正常。而且不少基金是没有特定研究内容限制的(如果有也是一个宽泛的领域),例如杰青/创新群体基金这类人才型基金。论文中的某个想法,可能与多个基金的研究内容都有关。
确实,科研有连续性,很多资助也是系列资助,但一个研究成果到底属于前期还是后期,研究者心里应该有数。科学研究也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但这都不是打擦边球的理由。研究出一点东西,写个论文就把所有相关不相关的基金都挂上,每个基金结题时这篇论文都被拿去交差。我们说评价体制使然也好,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缺少沟通缺少监管也好,那科研人员自己的科学精神呢?
有人说,一个研究用了a项目钱买的计算机,同时用了b项目钱买的移动硬盘存数据,同时还用了c项目钱买的打印机硒鼓打文献,同时标注上3个项目不客观了?
有人说,反对低水平高消耗的研究,反对学术造假没问题。但你揪着一篇论文标注多个基金不放,这是避重就轻,嫌犯杀人放火你不说,你非说他随地吐痰。
这事儿虽小,但是反映出很多问题,而且越来越普遍,应该引起关注。甚至有人错误地认为标注的基金项目越多,说明文章来头越大,越容易发表。不是这样的,学术水平才是衡量文章价值的唯一标准。
国家应该出台一些限制措施,譬如,同类基金有在研的就不允许申请新的,不同类别基金最好也有个数量限制,别973、863、十一五支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都不放过,顺手还捎上省基金、校基金,高度垄断必然带来严重的低效率。仅仅依靠科研人员自律很难杜绝重复资助情况的发生,关键还在基金管理部门,要改变现有基金立项的“严进宽出”为“宽进严出”,让基金结题不再是几篇挂了多个基金的论文就可以应付了事的。同时,增大科研项目信息的透明度,监督学者的重复申请行为,制定相关的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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