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现就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等工作,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编造、散布、听信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等党风廉政制度规定,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活动;严禁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坚决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本着节俭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管,除特殊工作需要外,节日期间公车一律封存,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四群”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保基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助资金、抚恤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款物及时拨付、发放到位。要认真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保证他们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要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受灾地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中去,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扎实做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
四、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或以开展活动为由滥发钱物的问题;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黄、赌、毒的问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各类救灾救济款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的案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 南 省 监 察 厅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