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部门提出考核建议、人事处审核、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报主管院领导研究,拟同意以下13名同志按期转正。名单如下:
姚茹瑜 常楠静 杨 梅 蒋凤侠 陈智平 吴潇潇
刘凤丽 金绍东 陈百丽 张金鑫 张 蔚 杨 琳
杞斯卡娜
公示时间自2016年3月14日-3月18日。若有异议,请向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审计处反映。
人事处联系电话:0871-66074071
纪检监察审计处联系电话:0871-66074414
人事处
2016年3月14日